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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安委办〔2019〕49号
各镇(乡)人民政府,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:
现将《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乐安办〔2019〕55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认真抓好学习宣传等工作,确保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顺利推进。
附件:《关于做好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乐安办〔2019〕55号)
五通桥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
2019年7月2日